法律问答

朋友借钱不还(10万),想起诉他.但又不知道他是否有钱还.如果起诉他后还是没钱还,他会被判刑吗?处罚如何?

2019-01-26 11:49: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借款的,根据法律规定,除要按原借款利率继续计算利息外,还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4年8月1日前的,按原借款利息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后的,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关于借钱不还被起诉怎么办的做法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有恶意转移,可向人民法院,债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债权人想要回借款的,要证明借款属于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而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如果能够证明借款属于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就可以起诉要求其妻子偿还借款。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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