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借给我35000元,09年8月20日借给我,说下个月还给我,结果到现在都拒绝还给我,写借书和手指母亲。我怎么能拿回来?如果要起诉,怎么起诉?他家住在下浦,我该怎么起诉?

2021-07-16 13:0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是否有借条和转账凭证?建议直接起诉追讨
  • 尽快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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