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借款。别人借给我的,2013年6月13日写的,借款50000,每月必须无条件偿还1000,从2013年6月开始偿还,到现在还没有偿还,不管他怎么办,谢谢。

2021-07-16 13:16: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夫妻间的借款要不要偿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债务人实在没有足够的金钱偿还,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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