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看好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只有集体房产证,因为这个小区楼盘未完工,所以集体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卖房说只要到开发商售楼处把购楼资料上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吗?有什么危险吗?那在过户时需要改成我的名字的具体有那些呢?卖方全部房款已经付清。。

2019-01-26 12:08: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发商违约了怎么办?
    1、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2、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鉴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购房者应当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
  • 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 新房房产证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吗?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

    此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新房房产证不一定要由开发商来办理,因为购房者才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只是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购房者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是开发商已经办好了初始登记。
  • 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一定时间,在房产证没办下来前,商品房的购买者因种原因想出售房产的情况很多。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由于还未取得房产证,严格讲还未取得产权,是无法给新的购买者办理房产过户的。
    所以,实践中可能因买方或卖方的原因,甚至因为政策变化的原因发生各种风险,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要谨慎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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