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买东西不但不给钱(3元)还打人,他喝酒了自己一个人打了我们三个,我弟弟被打得眼球受伤流血,眼眶眼眶鼻梁处骨折;我妈全身多处受伤;我是女孩被踹肚子,特疼还没做检查。我家是老实人,头一次遇见这种事情,请各位专家给予指点,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了

2019-01-26 12:2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喝酒闹事打人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后果。就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待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正式进入侦查羁押阶段。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到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刑期要看对方的伤情鉴定接结果以及其他一些情节。如果对方构成轻伤,打人者最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对方构成重伤,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判定犯罪的成立和量刑的轻重要根据许多情节。
    若是轻微伤,
    处罚是拘留5--10天,罚款5百元,承担医药费,误工费赔偿。
  • 被人打伤,涉嫌故意伤害,可以报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可以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
    一般根据实际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 建议先看病,治疗终结后,及时要求做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维权。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