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教您一件事,前几天我看好一个二手房,并与中大中介签了单子,也给了房主定金,事后才发现卖方不是房主,是房主的继承人,正在办里过户手续,因为是新房本,怕以后会有税的纠纷,不想要此房了,经多次和房主和中介协商,卖出价方和中介都不退定金,我现在应该项怎么办?

2019-01-26 12:48: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买一手房中介是不收入任何费用的(手续费,车费,看房费用……)都不会有,他们的利益来源在于开发商给的佣金。
    那么,这笔佣金是不是从客户手里出的呢?不是,中介说起来其实算是开发商的一个分销渠道,所以中介公司带过去成交的客户,开发商是一定要给他钱的,但是这个钱不是客户这里出的。

  • 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付10万作为解约定金,如果购房者看上别的房子不想买这套了,这10万就作为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归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不能再要求购房者买自己的房子。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还是举例说明,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交付10万作为违约定金,如果开发商到期不卖房,不但要双倍赔偿购房者20万违约金,如果购房者要求履行合同,开发商还要卖房给购房者,还要承担给购房者造成的大于双倍赔偿的损失。

    总之,无论约定何种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适用定金罚则后,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并且这个损失是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能预见到的,不能漫天要价。
  • 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购房者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卖方。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买卖者之间的定金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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