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比较?2、比较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条件方面的区别

2019-01-26 13:0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满足条件: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  《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依《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企业设立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保证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件,是依法保护企业及其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任何企业的设立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设立条件。
      对于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八条作了明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这5个方面的条件是合伙企业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最基本的条件,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全面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如果其他有关法律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相应规定的,合伙企业也应具备这些条件后方可申请设立登记。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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