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都是三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另一公司股东,有11万账款说不清楚去由,是否算侵吞?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7-16 17:2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股东无论是向其他股东还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都是不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的。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采用“书面通知,征求意见”的方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不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
  • 您好,视具体情况
  • 什么理由要求对方交出公章和账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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