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指出员工每月有4天的假期,从17年4月到现在,已经工作了9个月,应该有36天的假期,已经休息了29天,应该还有7天的假期,最近家里有事的领导一直没有批准假期。

2021-07-16 18:0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你可依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尽量收集可以支持己方主张的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必要时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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