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还款日期的借条,2年后债务人停止支付利息,债权人多次要求还款后,债务人逃跑了,再时隔1年,债权人将连带责任保证人告上法庭,保证人以超过保证期间抗辩,保证人的抗辩能胜诉吗?

2019-01-26 14:1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债务人逃跑欠款如何处理可以参考以下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单位,是否有车辆、房产等财产,或者找其家属来进行协商。如果其确有财产或工作单位,当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审判后作出公告送达,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有单位的话,工资就属于其他可供财产,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资中将欠款扣除。
    如果打的是借条,借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有还款时间,那么从还款日期到了之后,有两年的时效期间,当然如果没有写还款时间,可以随时起诉,因此,如果诉讼时效快到了,应尽快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将债权通过法律判决确定下来。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借钱不还债务人跑了怎么办回答如下: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
    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 担保人的责任: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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