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元宵节县文体局组织公益性演出活动,大戏台背景是从网上下载一图案放大制作,该网页未注明图案作者及未经许可不准使用等字样。图案作者提出侵权赔偿。请问:国家机关举办公益活动临时使用网上下载图案作背景,是否侵犯该图案著作权?

著作权
2019-01-26 14:56: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著作权 合理使用范围】《著作权法》主席令第2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确定的必要性、原则、内容等三方面的内容。对侵害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损害可以获得赔偿金。
      确定侵犯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必要性  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早已被我国立法所确认,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案例。对侵害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侵害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精神损害可以获得赔偿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否应确定即规定具体数额和计算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对精神损害赔偿金规定一个统一的限额是不适宜的、不科学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物质损失,它不可能计算出具体的数额和赔偿标准,比如著作权人的署名权被侵害了,其必然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但很难用具体的数额来与其所受的痛苦划上等号。
    同时,在具体的案例中,由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事后的认错态度、作者的身份、作品的影响力大小、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各有不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多少也受以上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可能适用“一刀切”的确定标准,只能使精神损害赔偿金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据此认为,对精神损害规定赔偿标准是一种错误的作法,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具体案例中由审判人员去自由裁量。
  • 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三种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但在不同的案件,具体的适用尺度是不一样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第一,在适用第一种方式确定权利人损失时,主要考虑因侵权导致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一般的计算方式为权利人因侵权导致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的单位利润,或侵权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数量乘以权利人单位复制品的利润。
      第二,在适用第二种方式确定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时,需要具体适用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净利润三种不同的标准。一般情况下,以侵权人的营业利润来计算其违法所得;如果侵权情况比较严重的,适用产品的销售利润来计算其违法所得;对于侵权情况比较轻微的,适用净利润来计算其违法所得。
      第三,在前两种计算方式均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可考虑法定赔偿额,但法定赔偿额的确定需要考虑侵权的恶意、作品的知名度、使用的方式时间等内容,在50万以下酌情确定赔偿额。
  • 关于著作权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3]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4]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该权利内容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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