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3年1月进入超市上班的临时工,老板原说给我1800工资,但后来又说超过1000要交税。请问真的要交税吗?如果要交,交多少?

2019-01-26 15:49: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发放工资时,发现金还是直接打卡只是工资发放方式上的区别,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即如果工资数额达到缴纳条件,公司应当依法予以扣缴。《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工资5000要交多少税,工资5000应该交的税=(5000-3500)*3%=45
  • 即使是临时工的工资,若雇主不支付的话,也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雇主支付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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