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现年10岁,抚养权归我;她母亲与一位国税局的男人同居两年后分居,现在已分居一年多了;寒假期间那男人哄骗我女儿出去找她妈,当他将我女儿带到一僻静处,便对我女儿实施了暴力(抓住我女儿的头发往墙上撞,打了两耳光,致使我女儿头上隆起了一个包,耳朵里充血,头发脱落了部分,衣服撕烂)。请问律师,我该去找什么部门讨个说法?

2019-01-26 16:3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做出相关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失效之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同居期间遭遇暴力,首先要及时报警、及时就医,留存报警记录和相应的就医病例资料等作为证据;
    第二,如果伤害情节严重的,构成轻伤及以上的话,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具体办法如下:
    1、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
    3、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
  • 离婚后同居,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没有,如果离婚时已经进行分割,同居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应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才对同居取得的财产进行共进行分割。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当然前面所说的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是指正常情况下的同居关系,当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其他异性同居时,就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了。
    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一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一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一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一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
    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到法院进行离婚申请时,法院不需要经过庭前调解,可以直接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则可以不用到法院进行起诉,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等级办理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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