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贷担保公司的钱,让本人做担保,当时借款人欠本人的钱,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当时用的不是自己真实的身份证打了收据,现在借款人逃跑,担保公司利用收条威胁本人替借款人还款,本人有小店生意,担保公司想把店铺收回,担保公司威胁本人已经交付现金两万元,协调帮他找借款人,但始终找不到借款人,担保公司就利用本人打得收条进行威胁还款,想咨询律师本人属于什么行为,而担保公司是否有权利私自收回本人的店铺。是否合法?

2019-01-26 17:0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 讨债公司是一类专门帮助债权人向故意拖欠借款的债务人进行债务追讨的公司,其中一些债务公司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追债,但是有一些确实通过恐吓等非法手段,讨债公司是一个行走在法律钢丝绳上的风险行业,完全依法则没有存在的必要,若违法则可能暴力犯罪。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借条写了还款期限,就是到了还款期限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款,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期间要款,就从催款以后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
  • 借款协议书上保证人签字是否负法律责任?当然要负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如果是连带担保,债务到期,其可以直接找担保人偿还,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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