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刑事自诉案件公安局已经立案,要多长时间公安局才会提交给分局呢?

其它
2019-01-26 17:28: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案件从立案始,报案只是提供案件线索。公安接到报案后,经初步调查认为涉嫌犯罪,需要立案,展开侦查,收集证据和抓捕犯罪嫌疑人。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需检察院批准。
    公安侦查终结后,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可以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准备辩护。检察院预审后,认为构成犯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公安办案一般三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两个月,法院审理一般三个月。
  • 重婚罪允许受害人进行自诉,此时提起重婚罪诉讼的人成为自诉人。在重婚罪自诉案件当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就是自诉人,那么重婚罪自诉人自行取证: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
  •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一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 自诉案件一般是指的刑事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一般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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