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两个月,签了合同。昨天上完夜班后,在下班后被上级领导留下来开会,会议完后,领导让我上去回答问题,我回答了他,他说我回答得不够响亮,强行要求我对着全体员工的面回答问题,我拒绝了他的要求,领导叫我明天不要来上班了,然后我和他发生口角,现在公司通知说开除了我,公司是否可以以劳动法39条,以我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我开除,且不予我任何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6 18:52: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三种情况,可以对照劳动法确定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要看员工的处罚决定(开除)是在仲裁前还是在仲裁时请求裁决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已被开除,双方正是因为对这一开除决定有异议才仲裁的。这个修改却是对开除决定进行修改,对于新的开除决定,还没确认双方是否有争议、未经过仲裁程序呢,何况你这个修改也与原有证据不符(开除通知),有意义吗。
    如果是申请仲裁庭裁决“职工因为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实践中可以改。
  • 对于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进行核实确定。另外,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开除劳动者。
    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不肯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怎么办?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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