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深圳xx局工作受伤,脚趾粉碎骨折,第二根脚趾骨折。已经鉴定了障碍,但没有给出结果。参加了二次手术,工地想出了3.5万人。我们不同意。怎样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

2021-07-17 14:5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要结合手术前的风险告知书,以及手术同意书的相关内容来判断医院方的责任。
    2、在院方有责任并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看是否影响了主要器官功能等。
    3、但可以肯定的是,因为鼻子是人脸部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损失肯定是要赔的,而且律师费一般也是支持的。
    4、如果过程中,有医生和医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那即使是正常手术风险,院方也有赔偿义务。
  • 可获得的赔偿如下:
    1、治(医)疗费:凭医疗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的100块一天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去外地就医才有,需发票
    4、辅助器具费:鉴定报告书中有写。
    5、停工留薪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期限自行协商
  • 工伤脚趾骨折的,部位不同,遗留的功能障碍不同,可能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或者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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