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说我小孩在幼儿园意外弄伤别的小朋友现在治疗。我小孩说不是他弄伤的。受伤的小朋友说是我小孩弄伤的的。我想咨询一下。我应不应该负责任。如果是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校方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2019-01-26 20:0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对于已经赔偿及不合理的部分,可以拒绝赔偿。如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关于小孩幼儿园受伤为题的解答,首先,校方对小孩的受伤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的项目取决于小孩受伤的程度,正常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小孩受伤严重构成残疾,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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