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营业执照过期未年检,如果不想年检,工商吊销执照的话,请问法人会有什么影响吗?

公司税务
2019-01-26 20:08: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章不可以继续使用。  
    2.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 工商年检提交的资料:   
    1、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所有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携带原件。   
    6、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缴付的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销售代理、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创业投资、投资和投资咨询、企业登记代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对2011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7、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提交分支机构明细表,表中应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和设立时间),并加盖非法人分支机构印章。   
    8、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法人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法人企业印章。   
    9、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机构的印章。
  • 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或区外经贸(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汇等部门申报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好年检报告书及其它相关附件。向工商部门申报年检的企业,应登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报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向外汇局申报外汇年检的企业,还需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在各自的年检部门和市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完成企业年检材料复核后,于规定日期内,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地财税窗口进行相关的复核。
  • 营业执照过期并不必然导致企业诉讼主体资格的消灭。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过期,因其债权责任引发的纠纷,该企业法人可否作为诉讼主体,应依下列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虽然工商行政部门未吊销其营业执照,但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具有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视为已丧失法人资格,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也依法转移致企业法人清算组或者清算责任人,清算组或者清算责任人以其清算财产承担其民事责任
    二、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还未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法人注销手续,但是,该企业法人仍具有独立的财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工作人员,应当视为其法人资格尚未丧失,因其债权债务引发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仍合法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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