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6年1月辞职,以单位没给我上满保险为由辞的(单位欠我两年保险,我在单位工作16年),辞职的时候我写了请单位领导批准我辞职的同时要补欠我2年的保险,单位当时答应的,但是直到现在还没补,期间我一直有催,单位总以正在办为由推,现在我想问,我再去催时可以一并提让单位对我补偿么,就是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以没上保险为由辞职的单位要赔偿员工,1年一个月工资,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6 23: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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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
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我现在的公司两个月,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公司不给上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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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用人单位有《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满意答案,请采纳。如需法律帮助,请留言或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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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总额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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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
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
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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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