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前几天伤了人的大腿,然后带她去医院看病。医生说只是皮肤外伤,吃了药回家休养。现在她想和我们弄错工资。她上班的时候我们碰了她。我想问一下我是否需要赔偿。

2021-07-18 00:3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班期间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公司或保险必须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您好,您可以申请做伤情鉴定
  •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