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高利贷30000元,利息高达50,就是1个月后要还60000,本人担保,1个月后,高利贷方去讨债,最后在派出所协调下,归还了33000元,后高利贷方找到我,威胁我要我还剩下的,当时怕家人知道这事,没有张扬,后高利贷要求每星期打钱给他,至今已有一年之久,还未还清,现在实在有困难,想靠法律途径解决,需求帮助

2019-01-27 05:2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高利贷是否违法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一种残酷剥夺借贷人私人财产的手段,在当今社会仍然很多,它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
    以致最后借贷者根本还不了借贷而倾家荡产,更有甚者家徒四壁之后还要深受其扰,失去生存的希望,有的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保护,还要严厉打击。
    从法律上来讲,高利贷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今在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因此,如果确实需要借贷,最好是向银行或者亲朋好友借,就算借不到也不要借高利贷。
    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

    如果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其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的行为,建议借高利贷者报警处理。
    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高利贷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

  • 1、这个不用问,应当立即报警。警方会依法处理。追究对方的威胁恐吓的行政违法责任,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警方会依法调查,随后依据相关违法或犯罪行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月利率超过百分之3或者年利率超过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均无效,可以不予偿还。
    至于欠对方的钱,可以交涉解决,交涉未果的告知对方诉讼解决,再次威胁己方或损毁己方财物,仍然将依法报警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 p2p网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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