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大爷的房子,钱全给了,没签合同。现在房价涨了,反悔了,我该怎么办

2019-01-27 06:2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否则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特殊法定解除之一: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此时,签订合同后仍然可以反悔。
      下列二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①委托合同
    ②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
      (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条);
      (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第232条);
      (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法》第236条)。
    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合同要求有担保人,但担保人没有签字,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但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无论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都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人事经理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员工,也深悉《劳动合同法》对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单位苛以什么样的不利后果,因此,即使公司未主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本人也应当提出与公司签订;而且这类人是劳动合同签订事项的负责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其本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较大的过错,其本人应当承担其个人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而非归责于公司。按照这样的逻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其双倍工资。
      
    2、如果人事经理要求过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负责人拒绝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人事经理尽到了自己的告知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理应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