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不知道一件事。我是木匠。早上在施工现场工作,右手的第四根手指被台湾锯断了骨头。手指没有断裂。现在手指正在恢复。老板付了一半的医疗费。老板应该付给我多少赔偿?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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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从事收尾性、预备性工作中踩到塑料袋摔断腿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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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用人单位再根据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只有等等级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对于手指断了,如果是骨折的情况,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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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用人单位再根据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手指断了,如果是骨折的情况,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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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