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委托住宅管理公司出租,合同约定公司负责取暖费等费用的收取,他们公司擅自拆除了我原来客厅的暖气。现在暖气温度不达标,要求我承担取暖费。这个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7-18 08:4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对于集中供暖的房屋,空置房屋不居住为业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业主不能未居住或自行切断供暖设施为由拒绝供暖费。对于业主切断暖气设备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认可为拒缴供暖费的抗辩主张
  • 供暖温度不达标不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根据规定,供暖期间要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16℃。供热公司需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要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业主对室温达标存有争议,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测温记录。供热公司针对对于业主提供的测温报告,应对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应适当减免供暖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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