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学聚会的时候,没有矛盾,他看到我不舒服,把我摔在地上,我心情不好,我们和解了,然后离开了。但是,他又和另一个人矛盾,对另一个人受了重伤,我不在,我要赔偿别人吗?

刑事辩护
2021-07-18 09:32: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构成伤残等级)。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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