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9月26日开庭审理。今天已经是11月6日了。没有判决凶手,也没有法院通知。这是怎么回事?行政案件审理没有期限吗?

2021-07-18 10:2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结束。开庭后已经九个月还没有判决,是有点问题。可以向院长投诉,要求尽快宣判。《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审查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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