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两个孩子在校外早餐店吵架,四年级的孩子先动手,六年级的孩子倒下时,头碰地,没有外伤,做过ct.没有异常情况,四年级孩子的父母不合理。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依据?如何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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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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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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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