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都是在制衣厂工作,大家如今没在那里干了,工厂说要降大家的薪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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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
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该规定可看出,这是指个别调整,即企业与劳动者采用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方式确定。
在这种情形下调整工资,是一种双向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平等的协商关系。企业可以提出调整工资的要约,劳动者也可以自主地确定是否接受。如果劳动者接受,则双方达成变更协议,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不违法,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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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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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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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