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我的朋友是休息的,那天老板打电话过来说昨天卖出了两个产品,钱放在抽屉里,刚好那天我的朋友提前下班去接我,那个老板就说钱不钱了,而且我的朋友又没拿,我自己也很了解我的朋友,她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这样那个老板第二天就叫别人盘点店里的物品,之后我的朋友也不想做了,这样少了的钱那个老板就从我朋友的工资里扣了,请问这样子算全法吗,什么证据都没有,自己还要给他赔钱,更何况是自己走了半个多小时了才打电话说钱不见了,所以不知道该如何解决,请问一下出现这种问题要怎样解决???是到劳动局还是警察局???有经验的帮个忙吧!谢谢了!

2019-01-27 12:1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讨薪的方法:
    1、政府讨薪
    通过向政府信访、上访等,通过政府、政法委来促成拖欠工资的公司支付。
    2、网络讨薪
    通过网络曝光拖欠工资企业的信息,拖欠的事实,通过网络传播促使企业支付工资。
    3、媒体讨薪
    通过媒体报道拖欠工资的事实,曝光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促进企业改正和支付工资。
    4、行政讨薪
    通过劳动局投诉举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促进企业支付工资。
    5、司法讨薪
    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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