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通过电话接听X000元,每期1060.3元,36期偿还。现已偿还17期,共计18025.1元。由于该公司的高利率,本人不想继续偿还。我该怎么办?

2021-07-19 01:5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有最高限的规定。
      
    二、2015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债务人实在没有足够的金钱偿还,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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