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我岳母姐姐分配的土地,我丈夫属于第三个孩子没有分配土地,我岳母姐姐结婚户口迁移了,我们现在撤走了,土地也有被征收的可能性,我岳母姐姐以前想要属于她的土地钱,她的户口迁移了,这块土地的财产权还给她吗?我丈夫不应该继承吗?

2021-07-19 10:16: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 土地使用权法定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百配等原则进行继承。继承人应先去窗口申领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呈批表、 委托书,并且申请人需要自己提供身份证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票据等关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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