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协议上承诺用款一个月,合同书到一个月后未还贷,诉讼时效期间超出五年,是否算过去了诉讼时效期间?

2021-07-19 11:4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借款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因此借款合同中往往涉及利息条款。借款人按照还款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同时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那么,在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时,利息该如何计算呢?《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关于此种情况下计算利息的利率标准,《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相关知识  依《合同法》规定,借款人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交付贷款,并获得该笔款项的所有权;  
    2、依合同的约定的方向使用借款;  
    3、不能按期还款,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向贷款人申请延展,最高可享受延展原定借款期限一半以内的时间;  
    4、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
  • 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 口头协议很难认定。可以以借条起诉乙;
    未写还款日期,则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可随时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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