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下班途中遇到小汽车碰撞,头缝了19针。在医院住了12天就出院了,从10月2日到现在还没有上班。另外,老板支付医疗费。律师同志,我女儿能赔偿多少?谢谢你!什么?

2021-07-19 12:48: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 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医疗费可以由受伤职工先行垫付,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垫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用人单位垫付。可以申请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但没有强制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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