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被批准后,哪个部门不通知就不能办理房屋手续,要多长时间,谢谢。

2021-07-19 16:1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可以找区拆迁办公室
  • 您好,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言,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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