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后,我被解雇了。我的职业保险没有收到。当时,公司没有通知我去哪里报告。后来,我知道我可以在被解雇后获得失业保险。然而,现在我去了就业局。人们说我过期了,想找原单位。原单位说我想找就业局。我想问一下我在这种情况下做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7-19 1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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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详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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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已经提交个人原因的离职报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是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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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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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