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讲一下事儿,我奶奶得病住院治疗了,她有三个儿子沒有闺女,我爸爸是大哥,我爸爸说,一家出5000先就医,我A不同意,叫我姥姥的种植园,把种植园给他们,他才长钱,我爸爸不同意说先就医,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办
-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