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妹的丈夫因煤矿事故死了,他们有3岁的小孩但没结婚证,她丈夫的父母生活自理能力很差(母亲哑巴不会说话,父亲说话接吧身体很差,不能做重点的农活),她丈夫还有一弟弟(不务正业,好玩,赌),请问我妹有继承她丈夫的财产和抚养孩子的权利吗?

2019-01-27 18:4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孩子抚养权

    这跟谁外遇没有直接的关系 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谁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 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这个是基本原则,但是很抽象,无法让当事人判断,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总的来说就是哪一方带小孩更有利就判决给谁,比如:尽量维持现状,如果小孩出生后一直生活在上海,法院不会说判决给在甘肃的,即使母亲是甘肃的。二是谁的收入高、财力多,小孩从小由谁抚养等等。
    2. 哺乳期2岁以内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在哺乳期内,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通常来说,在不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决定子女归属于谁以及财产分割的分配。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这个时候孩子的归属问题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法院的法官来进行判决,同时由法院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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