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百货公司工作,07年8月进入这个柜台。08年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继续。没有支付三金。2011年9月26日退休了。这件事在百货公司都知道。多次和他商量,但都拒绝了。有补偿,该怎么办?

其它
2021-07-20 09:40: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合同后双方都要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 工作八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有经济补偿的,但前提条件是公司主动提出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在新的劳动合同当中降低了工资标准才使得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在正常的情况下,职工主动决定不续签的,不管在公司工作了几年都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