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卡逾期还款,本来上月可以还的,后来突然有急用就没还,现在银行打电话催,过两天就可以还了,这样能和银行协商吗

2019-01-28 03:1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银行鉴于持卡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并会同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
    这样主动联系银行,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就不会被记下不良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 通常不可以的,必须按照银行规定还款的。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关于逾期还款的情况包括多种,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例如发生对银行逾期还款时,打电话给银行说明情况,一般会要求一次性还款的。
    1、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
    2、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 商帐追收不能单纯理解为讨债。商帐追收是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帐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但内地还不得以“商帐追收”名义注册公司。
      劳动部门表示,要从职业上规范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和自律,并等待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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