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二楼的老板擅自占有大楼的摊位面积,在楼下的草皮上种植蔬菜,在物管的劝说中无效后,我拔掉了她的蔬菜,当天晚上10点多从后面袭击了本人,把本人最好的朋友带到地上,本人发生了轻微的乙级障碍,起诉的话本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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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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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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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