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儿子共有房产,现母亲死亡,父亲要求分割房产,请问法院会如何分配?

2019-01-28 06:13: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共有的房屋分配可以先由共有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也就是说共有人还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此处不论是占多少份额的权利人,在条件成就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的诉讼。
  • 根据法律事实和规定,确定是先分割后继承,还是只能继承,不能分割。
    1、无论是初婚还是二婚,只要是在合法婚姻期间,配偶死亡的,首先要分割共同财产,然后再继承财产。
    2、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妇)死亡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则首先分割一半房产归妇(或夫)所有。然后,妇(或夫)同夫(或妇)的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夫(或妇)的另一半房产(原则上份额平均,例如夫的一般房产价50万,子女两人,父母两人,这样加上配偶共五人,每人继承10万元房产)。
    3、如果房屋属于一方如夫所有,夫死亡前没有留下遗嘱,妇则不能分割房产,只能与夫的子女、父母一同继承房产。相反,如房产属于妇所有,妇死亡前没有留下遗嘱,夫则不能分割房产,只能与母的子女、父母一同继承房产。
    4、无论是夫或妇死亡,留下遗嘱的,按照遗嘱处分夫或妇的房产。
  • 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用进行房产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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