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都知道,喝酒的时候受害者先挑衅,一次又一次地辱骂和殴打他。我非常生气,回家拿了一把刀,把受害者的肠子扎了起来,被认定为重伤。现在看守所,这种情况会被判多少年?因为受害者也有过错,法院会从轻判决吗?

刑事辩护
2021-07-20 14:0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如果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 您好,这个要具体分析过错程度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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