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租赁营业室开设超市,生意不好。我不想租,但双方的合同签订了10年,但合同内没有签订不租赁的责任。现在房东不让我拉超市内的固定资产。提起诉讼,根据现在的国家合同法,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1-07-20 14:1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三方买卖合同,房东如果违约,应该是可以拿回定金和违约金。尽管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共有权人没有到场,但是既然男房东讲明得到共有人(其妻)的同意,那现在以妻子不同意作为反悔的理由,属于因为对方的过失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了现在的局面,你有合同为据及中介公司做证人,完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解或诉讼的方式拿回定金和违约金。
    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你尽量要拉住中介公司帮你征讨权益,毕竟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认真审看合同生效的条件(共有人到场确认或签字),就贸然支付定金,也存在疏忽,有一定责任。
    所以一定要让中介公司帮助你争取权益。
  • 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前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属于对合同的违约,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商铺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应当承担赔偿对方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未到期弃租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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