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和供应商已经通过招标方式签订了电缆采购供应合同,供应商已经按照合同向现场供应材料,现在发现供应的材料比实际需求少50%,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还是必须招标?法律依据是什么?

招标投标
2021-07-20 15:2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 必须进行招标有如下条件: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等等
  • 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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