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12月5号下午4点左右我在湖北十堰发生两车相撞.14号交警下的责任认定.我的全责.我想交保证金.交警已理赔还没结果.不同意放车.第三者找我要新车.可是他的车达不到报废标准.我该咋办.

2019-01-28 08:3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
    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
  • 首先来说,责任认定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书来认定,按你所说的情况,A可能是无责或者次要责任。在赔偿方面,我认为B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理由是:事故认定责任是只描述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能简单的做为赔偿责任的依据,在这场事故中B是过错方,因为他的醉酒驾驶导致了A的受伤,所以,B应当承担A的全部损失和造成自己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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