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问一下成都市的住房保障,廉租房是永远拿给你住吗?限价房呢?可以贷款买吗?可以出租,上市买卖吗?可以继承吗?

2019-01-28 08:3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条件困难者家庭提供的住房。为促进廉租房的更快发展,相关部门颁布了国家廉租房政策。国家廉租房政策对廉租房申请范围、保障方式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国家廉租房政策:覆盖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2007年11月,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将廉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
    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国家廉租房政策:廉租房保障仍以补贴为主,《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实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货币补贴是指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国家廉租房政策: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办法》明确,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等。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此外,新建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设布局也要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国家廉租房政策:住房保障标准每年公布  《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以上是对国家廉租房政策的简要分析,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家廉租房政策涵盖内容较广。市民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廉租房政策的信息,可登录当地政府网进行查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 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2009年《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等法规对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范。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一、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以免对方交不起房租时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对于外地租客,房东可查看其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二、预留一定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利益受损。
    房屋业主在租房时一定要房客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以避免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同时还可避免房客在租住期间内损坏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或者干脆卷东西逃跑的情况发生。
    三、屋内预留配置验查仔细免除后患。
    通常情况下在出租房屋时,房屋业主会将屋内家电、家具等设施留给租客使用。因此对于年代相对较久远的老房子而言,业主在出租房屋前更应该将屋内预留给租客的物品、设施等检查清楚,适当维修,以免在日后承租房屋中发生危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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