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17??工作中两个半月??可是不愿干了??老总规定扣2000元钱??可是大家刚来工作时老总沒有说,之后才明确提出??而且薪水原本是3380加2%的抽成??如今只发过一千三百块??那2000能够 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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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明确发薪日,如果发薪日遇节假日,应依法提前支付。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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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属于
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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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