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企业干七年多,商业保险七年,现工厂暂不开过,也没通告停产,停缴商业保险薪水,应当赔付吗?感谢!

2021-07-21 01:5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停工待料,那么单位是需要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离职再进入另外的公司,是员工自助决定。如果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话,那么需要和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不能自己辞职。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你好能否说说具体情况呢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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