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中介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刚付了季度的房租,房东联系我说中介公司没有给他钱。现在这个中介人全部失去了联系!我该怎么还租金呢?房东有权赶我们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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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房屋拆迁,房屋租赁将不能再延续,因此可以解除,要回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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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服务方有权收取中介费,主要看合同如何规定,一般为违约方缴纳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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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